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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价格刚性与适应性综合调整——从地价及其附加税费提高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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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7年1月1日国家开始实施《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2倍)、耕地占用税(1倍)和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1倍)之后,紧接着从今年2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将开始对全国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在此之前,2006年下半年,天津市提高了经营性土地出让的标准地价。
作者 刘玉录
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
出处 《中国房地产金融》 2007年第7期3-5,共3页 China Real E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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