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建立股东中心主义治理模式——新《公司法》(2005)的创新与完善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新《公司法》的股东中心主义模式的建立体现在:加强了股东权利保护的同时也加强了股东权利保护的程序性规定。但新《公司法》仍然是一部过渡性特点明显的法律,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尤其在公司治理方面,应从对公司转投资进行限制,强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进一步改进累积投票制,完善股东衍生诉讼制度,对公司压迫提供救济等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作者 刘新民
出处 《学习论坛》 2007年第8期78-80,共3页 Tribune of Stud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美)伯纳德·施瓦茨(BernardSchwartz)著,王军等.美国法律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