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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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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12号),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创建宜居城市是特色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重视民生、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创建宜居城市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现提出如下意见:
机构地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西政报》 2007年第16期3-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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