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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明确10种受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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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定性了10种新类型受贿行为。这10种受贿行为分别是: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收受干股问题: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
出处 《中国监察》 2007年第15期15-15,共1页 Supervis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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