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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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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监督主体的构成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体系中的监督主体。主要由财政部门的专门监督机构、业务管理机构和国库支付机构三个方面构成。专门监督机构是财政部门专司财政监督职责的机构,目前,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是进行专项检查。业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从事业务的日常管理,但是也负有日常监督的职责,
作者 万国民
机构地区 廊坊市财政局
出处 《公共支出与采购》 2007年第7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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