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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院 作风建设抓好“四个结合”做到“四个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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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黔江区检察院在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中,认真抓好“四个结合”,做到“四个提高”。一是与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使干警树立先进的执法理念。二是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结合起来,提高构建“和谐黔江”的能力。三是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四是与推动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提高教育活动的针对性。
作者 邱朝毅
出处 《法律与监督》 2007年第7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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