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将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正经历着快速进步,包括法制进步。而从公权力运行的情况考察,法治尚处于低度发展的阶段。(1)由于公共财政的缺失,在利益之争中,政府往往成为利益之争中的一方,从而导致社会矛盾丛生。政府处在利益争执之中,其政治权威自然受损,调处社会矛盾的能力会弱化。当下级政府处于利益争执之中,无力化解矛盾时,矛盾就会升级,导致无政府状态出现,或者因矛盾的一方对当地政府缺乏信任而寻求上级政府的介入,形成上访。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54-154,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