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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取消船舶分段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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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委于6月18日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据悉。此次调整涉及40多个大类、数千个税号的商品,幅度之大前所未有,其中船舶分段和非机动船舶原来享有的17%和11%的出口退税将被完全取消;船用锚链和海洋平台系泊链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到5%。
出处 《船艇》 2007年第07B期36-36,共1页 Ships & Yac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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