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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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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和个人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时,应当遵守本办法。
出处 《内蒙古政报》 2007年第8期27-2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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