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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质量标准问题研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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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存在的问题 1.行政性法规的蜕变不迅猛。当前,行政性法规作为我省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想的模式本应为——形成以市场为中心的权利本位的行政法制。但有的行政性法规仍未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立法模式。这主要表现为:行政立法尚处于规范实体行政的阶段,对于程序行政的规范重视不够:实体行政的规范中,行政权的运作依然比较热衷于强制性的方式,
出处 《时代主人》 2007年第7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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