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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裁定还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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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绥宁县人民法院判决绥宁县森林公安分局赔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一、撤销绥宁县人民法院(2006)绥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二、驳回原告张云庆的起诉。
作者 刘时民
出处 《湖南林业》 2007年第8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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