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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品牌系列文章之二] 雇主品牌社会转型时代的易碎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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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到现在为止.在中文里我们仍然找不到约定俗成的词汇来表达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的称呼。在《劳动法》的条文里双方的称呼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工会那里双方的称呼是”企业”和”职工”:在日常的工作中人们似乎已经普遍习惯使用“员工”这个词来代表劳动关系中提供劳动的个人——总之.有不少机构回避用”雇主(employer)“这个国际上通用的词汇称呼作为劳动关系中支付薪酬方。
作者 刘戈
出处 《中外管理》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80-81,共2页 Sino Foreign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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