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我国可转债触发性条款的比较分析,并结合近年来由于触发性条款频频激活所引发的问题和风险,指出现有可转债触发性条款设计上存在不足。吸取海内外可转债触发性条款成功创新经验,结合我国具体的市场环境,在触发性条款创新方面,我国应根据上市公司的特点来确定条款细节,慎重采用向下修正条款,更严格设计回售条款,完善现有的法规并发展新的可转债品种。
出处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4期81-85,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Cadres
基金
200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6CJY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