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深圳:小区无物业管理用房拟最高罚50万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
作者 王纳
出处 《中国物业管理》 2007年第7期5-5,共1页 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