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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分离 企业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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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另一方面,在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从主业中剥离出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目前,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售后服务身份诞生的物业管理,正在以一种全新的、独立的行业姿态快速向前发展。本刊特设专题,剖析物业管理作为一个独立行业的成长之路。
作者 刘梅
出处 《中国物业管理》 2007年第7期8-9,共2页 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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