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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1月1日起将全面禁用氯氟烃发泡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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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6月25日联合发布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任何企业不得在产品生产和施工过程中使用氯氟烃(CFCs)物质作为发泡剂。
作者 范淑敏
出处 《精细与专用化学品》 CAS 2007年第16期41-41,共1页 Fine and Specialty Chemic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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