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员工借调其他单位,社会保险应当由原单位缴纳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北京西城区一位读者咨询:我是某厂员工,2004年时厂里因为效益不佳暂时停工,经厂领导同意,我被某玻璃制品厂借用2年。2006年,我和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我和单位办理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此后,我在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账户时发现,在被借用的两年时间里,原单位停缴了我的各项社会保险。当我向原单位提出补缴各项社会保险的要求时,
出处 《社区》 2007年第08S期28-29,共2页 Commun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