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程序法有关程序性侵权行为的法律制裁制度还不完善,从而使公民程序性权利在受到侵害时难以得到有效的救济。本文从程序性侵权行为的基本类型、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三个方面研究了程序性侵权行为的基本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公民程序性权利的法律救济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讲,对程序性侵权行为法律后果的确认与法律责任的追究,就是对公民程序性权利最根本的保障。
出处
《法治研究》
2007年第8期63-69,共7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2005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宪政视野中的公民程序性权利"(课题编号:NX05ZF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