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方面仍然存在征地数量增长过快、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低、补偿款管理不善、失地农民就业困难、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等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主要在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滞后、土地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征地法律制度不健全以及部分领导干部缺乏保障农民权益的意识等。必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征地程序,依法维护农民对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逐步按市场价格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逐步打破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强化政府征地的"契约"精神。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88-91,共4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2006年度资助课题:<广东省农村土地证券化制度创新与实施方案研究>(项目编号:06GE-03)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