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诉讼制度,它的产生、发展以及司法适用都需要成熟的法学理论作为支撑,否则便会成为空中楼阁,无法在司法实践中收到实效。目前,学界对行政公益诉讼的内涵研究方面已趋于一致,但对在我国如何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却各执一端。基于此,希望通过对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指出其不周全之处,以廓清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上的应有之义。同时,通过对域外法治发达国家行政公益制度之考证,并结合我国法治之现状,针对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出路进行探讨并提出对策,即在坚持三元启动模式的前提下,相应的设置三种机制来填补三元启动模式的缺陷,希冀对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创设有所裨益。
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07年第4期173-176,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