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由裁量权构成了现代行政权的核心,是实质性的行政权力。公安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国家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归属于行政权。依照人民主权论的原则,权力的本身必须是对人民意志的反映、表达和执行。这就要求既要创设一种依靠人民群众多数,又有足够的力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自由行使的行政权。对于负有维护国家日常安全、并处理绝大部分内部极端情况的公安行政权,是为了社会的安全和秩序而存在的,但往往有可能超越正当的范围而流于随意和专断。因此,如何做到防止腐化,服从人民的意志,对其控制前就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07年第4期180-182,共3页
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