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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政法》的立法原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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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制订《财政法》不仅是国际财政法制的基本惯例,也是我国建设法制经济的基本要求。作为财政基本法,要体现宪法的基本原则,解决好法律与行政的关系;完善财政经常性收支、法定收支和政府债务收支等专门立法;在国有资产运用和处置立法方面补充和解释物权法立法搁置和意思表示不适当的地方。通过《财政法》的立法,实现国家财政的明文化和法制化运做,解决当前财政问题分散决策的状况,使财政体制的正常操作有法可依。
作者 王向成
出处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4期9-11,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Colle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财政部《财政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编著,刘长琨.日本财政制度[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同被引文献5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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