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有权主体不清晰及各产权主体的行为关系不清是我国旅游资源产权制度的现状。从产权功能的角度看,产权明晰有利于旅游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基于旅游资源的产权性质及公益性特点,其可持续发展的产权形式应是国有产权。构建适合我国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产权安排,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使企业获得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权的"三级委托"规范化、法律化、市场化,科学合理的制定旅游景点门票价格,政府的监督行为要吸纳公众的参与等。
出处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4期58-61,共4页
Journal of Huna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Colleg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中产权伦理问题研究"(05BZX059)
湛江师范学院科技处项目"旅游资源及其价值的产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