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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等出口食品包装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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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6月1日发布的《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从2007年9月1日起,对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必须在销售包装上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出处 《广东茶业》 2007年第3期39-39,共1页 Guangdong Tea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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