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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确认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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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上市公司股权确认案件产生的历史背景 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问世之初。其股份性质被设计为国有股、法入股等非流通股及可以流通的社会公众股两大类。非流通股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同性质股份所代表的实际权利有所不同。这种做法后来被称作股权分置。随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股权分置的负面影响逐渐显现,国家开始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其目标是各种股票全流通。真正做到同股同权,实现股份有限公司向现代企业的模式转变。
作者 吴晓静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8S期36-40,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第5条
  • 2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19条
  • 3《规则》
  • 4《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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