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现在已过去了五年。最近我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对安徽省法院系统适用《规定》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和总结。通过调研,发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既有法官对条文的理解问题,也有条文本身的问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还有差距。与构建和谐诉讼的模式还不相适应,需要对《规定》进一步加以完善。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8S期44-4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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