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城管执法队伍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城管执法局的职能本身就是执法,管理是别人的事,城管执法者搞管理等于多管闲事,超出工作范围。咋一听,这种看法言之有理。因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对社会事务的管理,都是通过行政部门的审批(许可)、监督和协调等来实现的,一般而言,这些都不是专业执法部门的工作。城管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行政处罚。但从辨证的科学的角度看,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也是错误的,它妨碍着城管执法队伍的健康发展。城管执法与管理密不可分。从理论上讲,如果将二者分开,等于人为地把二者的有机联系割裂开来。一方面,因城管执法本身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