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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不安抗辩权加强依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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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力营销过程中,供用电合同的履行一般都遵循供电企业先供电、用电方后缴费的惯例,该项惯例使供电企业承担了用电方用电后不缴费的经营风险。而部分地区实行的用户预缴电费制度后缓解了拖欠电费现象,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拖欠电费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因此,如何保证电费的及时回收,防范“先用电后交费”的经营风险,是每个供电企业都应关注的现实问题。
作者 武玉凤
出处 《农电管理》 2007年第8期50-51,共2页 Rural Power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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