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工程合同为我们提供了建造合同、设计和建造合同、EPC/交钥匙合同等多种可供选择的工程承包模式,不同的承包模式具有不同的运行机制、适用范围,各具优势与不足。与此相对照,我国工程承包模式在总体上存在着设计、采购、施工各个环节分离,自成一体,缺乏包含多种模式的综合性的法律文本;在法律条文上,内容简单、笼统,操作性不强,不能根据工程的特点设计出符合业主、承包商的意愿,多样化的工程承包模式等问题。因此,在工程承包模式上,我们应该树立当事人主体观念和为用户服务的理念;丰富承包模式的法律条款内容,增强操作性;改革合同文本,由单一型承包模式的合同文本转变为综合型系列承包模式合同文本。
出处
《全国商情》
2007年第8期113-114,118,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