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底数、分类处理、明确责任、逐步化解”的原则,各地积极探索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办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旧债尚未化解,新的乡村债务又大量增加,这已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按照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必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07年第3期4-6,共3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