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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可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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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出处 《财经》 2007年第17期62-62,共1页 Business & Finan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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