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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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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6月19日财税[2007]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25-26,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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