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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结束语要不要使用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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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到,一些秘书写作教材提供的公文例文的结束语如“特此通知”、“特此通告”、“此复”等,有的加了标点符号,有的没有加标点符号。笔者还特意到安徽师范大学档案馆查阅了一些公文,结果也是这样。公文中的结束语是否使用标点符号。问题虽小但总应有一个明确的结论。
作者 王茂跃
出处 《秘书之友》 2007年第3期41-42,共2页 Secretary’s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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