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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的“亮剑”行动》之变法篇 制度之刀,向司法顽疾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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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的制度设计,启动再审程序有三条路径:法院自行启动、检察院抗诉、当事人申请。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因素,法院自行纠错的微乎其微,检察院的抗诉功能也没有充分发挥。而真正对错误、不公裁决有切肤之痛的当事人,或反反复复递交诉状,或经年累月苦苦等待,对启动再审几乎完全“失语”。
作者 阿计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7年第08X期13-15,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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