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我国新公司法第34条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3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中国新公司法第34条所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帐薄查阅权是一项法定的基础性权利,是平衡股东与公司之间利益的产物。股东帐薄查阅权对实现股东知情权有着特别的价值和意义,股东对此权利的享有是无差别的、全面的、全程的,公司负有提供方便的义务,法院应做好司法救济工作。但是,股东在行使该权利时必须出于正当目的:善意性、合理具体性和直接相关性,而且还必须提供书面请求。
作者 罗海盛
出处 《理论月刊》 2007年第8期122-124,共3页 Theory 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20

同被引文献15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