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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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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有利于正确区分不道德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有利于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有利于促进人际和谐与人的心理和谐,进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与和谐文化建设。鉴于此,要积极探索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即通过立法,把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使之产生强制力;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不道德行为,增强公民的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同时,党员干部要成为遵纪守法和践行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
作者 刘忠孝
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7年第7期35-37,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 2杨景宇.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A].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 3刘云山.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A].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共引文献3

同被引文献24

引证文献9

二级引证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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