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有利于正确区分不道德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有利于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有利于促进人际和谐与人的心理和谐,进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与和谐文化建设。鉴于此,要积极探索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即通过立法,把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使之产生强制力;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不道德行为,增强公民的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同时,党员干部要成为遵纪守法和践行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
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7年第7期35-37,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