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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角下的得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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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一项新的社会职能出现,政府应该设置一个某领导小组、某委员会、某指挥中心、某办公室,还是应该尽量把新增职能纳入既有的、职能相近的部门之内呢?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对于议事协调机构的规范,后者应是首选。
作者 杨琳 陈良锋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5期20-2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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