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王立民教授在华东政法大学的讲演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在一个社会中,只有当人们的行为都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时。这个社会才能和谐。即使有一定不和谐行为存在,也以和谐社会的最低可承受程度为底线。否则社会的和谐就会受到冲击,甚至被打破。变为不和谐。当今世界上出现的恐怖犯罪就是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所以世界各国都在打击这一行为。法律可以根据和谐社会的需求,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的行为都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实施。这样。整个社会就有可能实现和谐。从古今历史看,规范人们行为的除了法律外。还有宗教、伦理和政策等,不过,比较下来,法律规范有其独特的优越性。
出处 《青海人大》 2007年第4期55-58,共4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