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举,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它将是一个历史过程,必须全力以赴.历届中央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1982年以来,中央共颁布了关于"三农"问题的8个一号文件.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为此,特编发此组文章,从法治角度探讨新农村建设问题,内容涉及农民的政治权利、村民自治、村委会职能、义务教育和农地承包经营权,以期引起学界关注.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7年第4期78-83,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0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中国农民政治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研究"(CLS〈2006〉WT1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