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上虞市公证处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努力,争取市政府将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指定到市公证处办理,自2004年7月7日起至2007年6月底止,3年时间累计办理抵押登记31862件,登记费收入600余万元,接待抵押登记申请人5.5万余人,极大地提高了公证处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因办理抵押登记而附随办理银行借款合同公证和民间借贷合同公证达1.9万余件,创造收入430余万元,不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对公证业务的拓展和促进作用前景广阔。
出处
《中国公证》
2007年第8期8-10,共3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