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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复出口(免)退增值税的比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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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产企业发生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一般会选择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两种贸易方式。在税收上,进料加工方式下,除对签有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对口合同的进料加工业务外,一般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其进口料件根据规定按85%、95%比例免征关税、增值税等,加工出口后按“免、抵、退”税的规定办理(免)退税。
作者 姚金武
机构地区 湖南女子大学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48-49,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3

  • 1杨素琳.广西发展加工贸易的对策探讨[J].改革与战略,2005,21(S1). 被引量:1
  • 2http://hunan.mofcom.gov.cn/aarticle/sjzdgongcheng/sjwanshang/200805/20080505561724.html,《积极承接沿海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推动岳阳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 3http://www.nibou,net/newsdetail.aspx?newsid=3709.来源:《国际商报》.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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