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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积极应对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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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入WTO后,15年内其他成员方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仍可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继续采用“替代国”办法。由于申诉方指定的替代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成本或价格水平通常比我国高,中国企业很容易得到倾销或倾销幅度被人为夸大的裁决,从而导致失去出口市场。要摆脱这种不公平待遇,其前提是中国涉案企业必须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作者 周晔
出处 《企业技术进步》 2007年第8期18-19,共2页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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