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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携带凶器抢夺”的理解与认定》一文的法理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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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携带凶器抢夺要从行为开始讨论,行为是刑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是犯罪最基本的分析单位和最基本的特征要素。在法学理论看来,权利义务是一切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因行为事实而产生。最后,我想作者写这篇文章最大的原因就是因为法律的局限性。
作者 孙晶晶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科教文汇》 2007年第08Z期158-158,共1页 Journal of Science and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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