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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规制 完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制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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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高速公特许经营的研究一直在继续,从根本上看,现行体制下,国家仍属于高速公路的惟一投资主体和所有者,但是经过政府的特别行政许可,国内外经济组织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便可以通过投资建造高速公路取得一定期限内的收费权、广告经营权以及沿线服务设施的经营权,或者是通过投资受让已建成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的收费权、
作者 潘颖 徐海成
出处 《交通企业管理》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31-33,共3页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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