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诗序》观是孔颖达《诗》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诗序》的作者和价值两个方面。他在《毛诗正义》中有8处说《诗序》的作者是子夏,但又有2处言及毛公和他人,这种矛盾不是《毛诗正义》作者的群体性造成的,而是因为他疏郑笺时自觉遵从郑玄"小序是子夏、毛公合作"之说。从全局来看,他按照"举重可以包轻"等原则,将《诗序》的作者最终归于子夏,其目的是为提高子夏的地位,将尊序推向极致,以充分发挥《诗序》的作用,建构《诗》学的理论体系,树立经典的权威,服务于时代大一统诗教的需要。
出处
《孔子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62-71,共10页
Confucius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