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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低收购价粮食进行单独核算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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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国家粮食市场稳定,确保粮食安全,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开始,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启动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储粮总公司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主体,按照“四个有利于”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了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收购和监管工作。从两年多的最低收购价粮食管理工作的现状来看,最低收购价粮食监管有序,基本做到了“四个满意”,即:农民满意、政府满意、农发行满意、企业满意,收购质量、储存管理等方面普遍有所提高,责任意识、管理意识有所加强。笔者认为,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最低收购价粮食进行单独核算,这样更加有利于加强对最低收购价粮食的管理。
作者 曹春潮
出处 《商业会计(下半月)》 2007年第8期58-59,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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