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湖南省涟源市某村32人为访谈对象,说明:村民对养老责任的认知不够清晰,基本上意识不到养老中国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其大概可归纳为养老是个人、子女、村集体、政府责任四种认识。年龄、性别、婚姻、谋生职业、经济状况、子女等自身因素与区域经济、文化传统、农村政策等社会因素,对农村村民养老责任的认知有相应的影响。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必须重视传统的个人养老责任和子女养老责任,强调个人、集体、国家责任并存互补。
出处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64-67,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unan Medic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