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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应享受财政资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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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第一条),同时也是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二条)。2006年9月1日新《义务教育法》实施以后,适龄儿童、少年在任何一所国家认可的学校接受的都是义务教育,否则,不但受教育者没有履行他(她)的法定义务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 吴华
出处 《教育发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7B期I0002-I0002,共1页 Research in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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