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法是人类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而其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一个权威、独立、公正的执法机构。环境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及其职责的合理确定是一个关系到环境法能否得到有效实施的首要问题,也是中国环境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我国现行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置难以担当执法重任,在机构重构时要遵循权威独立、依法设置、精干效能等原则,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构和咨询机构,设置跨区域性和流域性的环境执法机构实行垂直监管。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92-198,共7页
Acade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