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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直接适用的法与国际私法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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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讨论国际私法的范围时,直接适用的法长期处于专用实体规范的掩盖之下,被认为是专用实体规范的另一种称呼或是专用实体规范的一部分。实质上,直接适用的法与专用实体规范是不同的范畴,它可以规范涉外民商事关系,构成国际私法范围的一部分。
作者 付志刚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202-206,共5页 Acade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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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2

  • 1参见韩德培:《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趋势》,载《韩德培文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6-77页.
  • 2[法]福勋·弗郎西斯卡基.《反致理论与国际私法中的体系冲突》(法文版).巴黎,1987年,第11~16页

共引文献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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